我想解除购房合同,或者更换银行做房贷?谁知道?
我是2011年8月签订购房合同,是用组合贷款的,其间有二次查册,公基金贷款以经批下,9个月后银行的商业贷款没批,现在又要我补交部份资料,我不同意,这样可以要求房地产商退房或者是更换银行做贷款可以吗?
提问者:
18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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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蚂经理
零首付购房是指由开发商垫付三成首付的行为。所谓零首付购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本质上等同于分期首付,即购房者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首付,开发商给购房者一年时间或者几个月的时间,把剩余的首付凑齐再去申请房贷。另外一种是做高合同价,虚假贷款,这种零首付无购买门槛的,谁都可以去申请。实际上零首付门槛较高,最起码你需要有购房资格,如果你是外地购房者,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是少不了的。其次。申请零首付的购房者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还款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否则是申请不了银行的贷款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匿名
如果房贷审核未通过,有如下办法:1、更换银行贷款。2、和开发商商议解除合同(不过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3、全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