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 13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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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经理
已经积累的公积金余额都可以取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叁经理
公积金贷款的需要的一条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应该要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或累计缴存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申请贷款的时候还要在正常的汇交状态下,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是要购买本市的自住住房。假如您符合这个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没有问题。但有一种情况,假如您买的房子已经是现房了,并且开发商没有和北京的公积金中心签有协议,您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了。但绝大多数都是由于有的开发商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拒绝业主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北京的公积金中心不能制约这种行为,才导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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