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 王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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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经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宣布,从6月6日起,现行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但原则上可贷款30万元的政策;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到20倍。
匿名
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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