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我买的是首套房,想用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交了有一年多,还没申请贷款,到今年7月份左右才申请,但是我下月准备跳槽。怎么办?怎么保证我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提问者:
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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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后经理
(招商银行)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匿名
南京市办理委托逐月划款还贷条件:以借款人及配偶单个缴存账户(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下同)为单位,判断金额满足规定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余额的条件,对该账户予以操作逐月还贷。以上内容来源于: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