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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想用公积金贷款的看过来,贴息贷取代组合贷,是好是坏?
政策解读:想用公积金贷款的看过来,贴息贷取代组合贷,是好是坏?近日,洛阳贴息贷取代组合贷引起了大家的一众疑惑,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今天的文章将详细讲解此次洛阳公积金的政策变更,文章主要分3个方面:1,公积金贷款的贴息贷取代组合贷,是好还是坏?2,《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一文让您了解洛阳市公积金的最新政策。未来,洛阳公积金贷款的难度将会越来越高,所以想用公积金买房的,赶快买吧,在晚可能公积金真的用不成了。
2020年洛阳市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7.00%,出现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积压现象,在保证缴存职工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公积金流动风险将不断加大,洛阳市将面临住房公积金“断货”。未来,洛阳公积金贷款的难度将会越来越高,所以想用公积金买房的,赶快买吧,在晚可能公积金真的用不成了。
近日,贴息贷取代组合贷引起了大家的一众疑惑,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讲解。
贴息贷与组合贷的二三问图片由于公积金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不断攀升,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增大。推出贴息贷款业务,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
那肯定有人会问:
■ “贴息贷取代组合贷,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吗?”
■ “选择贴息贷款,贷款利息会增加吗?”
■ “公积金贴息贷款,好申请吗?”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一一详细解答!
所谓贴息贷款,是指在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紧张时,由商业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约定时间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商业贷款转回为公积金贷款。
贴息贷取代组合贷的影响贴息贷取代组合贷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要求没有任何改变贴息贷款推出后,原有组合贷款暂停办理。贷款业务依然正常开展。贴息贷款取代原有的组合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核算标准、贷款利率、贷款要求等,都没有任何改变。只是其中原来由公积金中心出借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现在由银行出借。
对个人来说,这部分资金的贷款利率仍然按现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而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则由公积金中心支付给银行。
纯公积金贷款之如何申请贴息贷图片而纯公积金贷款不受这一调整影响,资金仍由公积金中心出借。
但是如果纯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职工购房需求,该如何申请贴息贷款呢?
小编告诉大家,这个与原有组合贷款相同,申请贴息贷款,不过需要同时满足公积金中心贷款要求,和商业银行贷款要求,则可申请。
目前,洛阳公积金中心有5家贴息贷款合作银行,分别为交通银行、洛阳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洛阳农商行。目前,除洛阳农商银行外,其他4家银行,均有工作人员在市民之家公积金窗口,受理职工咨询。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持身份证到市民之家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预审。
2.预审通过后,在柜面提出贷款申请,按照规定提交贷款资料。
3.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并就贷款细节等,进行面谈沟通。
4.初审通过后,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贷款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如审核通过,则由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整个流程与组合贷款基本相同,后续公积金中心会给银行支付贴息,贷款者只需按时还款即可。”
目前,贴息贷款取代组合贷款这一通知,公积金中心也已告知我市各大楼盘。
办理贴息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每年提取一次来偿还贷款本息办理贴息贷款后,贷款者可在合同签订后5年内办理购房提取,实际提取总额不超出付款票据金额。
此外,还款满12个月后,还可每年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额。
看完这些相信大家已经充分了解了组合贷与贴息贷之间的关联,后续关于洛阳楼市最新资讯和楼盘信息,大家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我们公众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一、提取额度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按月偿还贴息贷款本息或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还款的,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当期贴息贷款应还款本息总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规则职工使用贴息贷款,按月偿还贴息贷款本息的,中心在贴息贷款审核发放(放款日期)之后5个自然日内,将职工首月应还本息(可提取资金)提前分别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含职工及配偶)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职工产生首月还款(首次还款日期)的次日,中心依据银行推送的职工还款信息,将职工首月发生的实际还款金额(可提取资金)分别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含职工及配偶)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后续还款资金划转以此类推。
职工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偿还贴息贷款的,中心依据银行推送的职工还款信息,于次日将对应的可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含职工及配偶)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说明职工使用贴息贷款的,应在贴息贷款协议面签时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中心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可提取资金分别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四、常见问题解答1.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的,在申请贴息贷款协议面签时,一并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中心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可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含职工及配偶)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使用贴息贷款的职工,应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足核定贴息贷款额度所需的存储余额前提下,可一站式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同时办理贴息贷款面签手续。
举例来讲:王先生和配偶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拟申请使用贴息贷款。按照规定:王先生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计25万元,要申请使用贴息贷款额度55万元,须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3万元。则,王先生和配偶可以在申请贴息贷款面签时,可先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共计22万元,而后再办理贴息贷款面签手续。
假设王先生(借款人)申请通过的贴息贷款额度为55万元(等额本息),放款日期为2021年2月4日,每月应还贷款本息3000元,首次还款日期为2021年3月4日,且王先生夫妻双方在贷款面签时分别与中心签订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则,中心在王先生的贴息贷款放款之后的5个自然日内,即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王先生首月应还款本息3000元,从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内划转3000元至王先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待王先生首月还款的次日,中心依据银行推送的还款信息,即2021年3月5日将王先生首月还款实际发生金额,从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内划转至王先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后续逐月以此类推。
如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只有2000元,那么就将这2000元划转至王先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剩余的1000元部分从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划转至其配偶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合计可提取资金依然是3000元;如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只有1000元,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只有1000元,则合计最大可提取资金为2000元。
又如:王先生在某月某日对贴息贷款进行了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中心于次日从王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内划转对应资金至王先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不足部分从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内划转至其配偶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合计可提取资金不大于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金额。
再如:王先生在某月某日对贴息贷款进行了提前部分还款,后续按月还款金额发生变化,中心依据还款金额变化进行划转。
简单来讲:使用贴息贷款的,自贷款发放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职工首月还款资金提前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后续产生的按月还款或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资金,依据银行推送的职工还款信息,于次日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也就是说是按月(或按笔),将还款资金支付给职工。
如因提取申请人(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致使可提取资金小于实际月还款额度而产生的逾期,由提取申请人承担不利影响。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办法》起草背景2018 年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与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我中心为更好解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需求,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2019年7 月,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 万元上调至单职工45 万元、双职工55万元,在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的同时个贷率也快速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也逐步显现。
2018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214 户、26.02 亿元,个贷率87.3%;2019 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078 户、44.44 亿元,个贷率90.40%、资金逆差为6.75亿元;2020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051 户、55.52 亿元,个贷率97.00%,资金逆差达15.7 亿元。截止2020 年四季度,我市已出现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积压现象。在保证缴存职工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如不出台《办法》,公积金流动风险将不断加大,我市将面临住房公积金“断贷”。
二、《办法》出台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中心在2020 年初就开始研究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应对措施,并且已经启动贴息贷等措施缓解资金不足问题。为更好监控资金运行,合理使用防范措施,科学实施预警管理,中心先后学习借鉴了西安、合肥、东莞、湘潭等外地市中心做法和广东省、安徽省指导意见,征求了河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意见。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以及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等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67-2017)第3.2.2条第8 项同时规定,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规定,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后实行。通过前期认真研究以及细致测算,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1月26日,该办法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省住建部门进行备案,于2021年2月5日印发施行。因此,《办法》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办法》具体措施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现状,《办法》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并以个贷率为主要标准,设立三个等级的预警制度。
三级预警条件为:个贷率连续3 个月超过85%(含)。
采取的措施:
1.做好国债、定期存款等存量资金的调拨兑付准备;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下调至6;3.暂停土地抵押状态下的项目准入;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达到工程总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准入。
二级预警条件为:个贷率连续3 个月超过90%(含)。
采取的措施:
1.开展贴息贷款业务(已于2021 年1 月6 日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中心利用商业银行资金,向符合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职工发放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由中心从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业务支出中列支,按月支付给借款职工或商业银行,待中心资金充足时,再将银行商业贷款转回为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各档次时间系数分别下调0.3。
一级预警条件为:个贷率超过95%(含)。
采取的措施:公积金中心在实施二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采用轮候制。
公积金贷款轮候是对已审批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心资金状况,在放款环节按照出具担保声明的先后顺序,全面实行轮流等候放款。
四、按照《办法》测算情况按照2020年相关数据,经过测算,三级预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下调至6,当年内可减少资金逆差3.5-4亿元;二级预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各档次时间系数分别下调0.3,当年内可减少资金逆差3-3.5亿元;二者合计,当年内可减少资金逆差6.5-7.5亿元左右,个贷率可在当年由97%降为94%左右,流动性风险逐步降低。
举例说明如下:
●小王为单人缴存职工,其当前缴存余额为3万元,缴存时间为5年。启动预警前他最高可贷45万元,启动二级以上预警后他最高可贷30.6万元。若小王仍想贷45万元,则需将缴存余额增加至4.42万元。
●小李为双职工缴存,其与配偶的当前缴存余额合计为5万元,缴存时间为5年。启动预警前他们最高可贷55万元,启动二级以上预警后他们最高可贷51万元,若他们仍想贷55万元,则需将缴存余额增加至5.4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倍×缴存时间系数。因此,预警机制对缴存时间短、余额少的缴存职工影响较大。
五、预警措施的启动2021年1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到98.07%,超过《办法》规定的一级预警条件。按照《办法》规定,考虑政策出台与实施的缓冲时间,预计中心将在2021年3月6日启动一级及以下预警措施(3月5日之前,已在公积金窗口成功预约个贷面签的职工,仍按原有个贷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启动预警前,中心将向社会发布通知。预警启动后,中心将密切关注流动性风险变化情况,一旦个贷率降低到合理、健康区间,将在第一时间取消相关措施。